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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德州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和“法治环境突破提升行动”有力推进,日前,德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意见,内容如下。

德州市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意见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传统企业与创新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将“平等对待”深度融入检察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以办案为名非法限制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努力增强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社会获得感、创业幸福感、市场存在感。强化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依法协调解决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尤其是受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一时无法履行合同、支付报酬等问题,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积极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接,会签相关意见,建立安全生产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等协作机制,保障企业家安全生产、放心经营。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各类哄抬应急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以及抗拒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应急救援的犯罪。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经济公益诉讼案件,支持促进民营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严厉打击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541”现代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研项目、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对科研骨干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要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作用,主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试点,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中积极适用罚金刑,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综合性司法保护效能。

深入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执行活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导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探索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诉求。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依法行政。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办理民营企业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推动完善涉企在矫人员请假管理制度。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上严格把握。

规范巩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及时督办检察机关受理的企业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受贿及向民营企业索贿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平时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添乱,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职能。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办理、认真审查、及时办结。研究制定司法政策、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充分听取工商联和企业家意见,及时回应企业家司法诉求。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企业家在检察办案中的认同感、获得感。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主题活动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定期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合理合法解决诉求。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志愿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完善管理结构。

深化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德州市检察院和德州市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站作用,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选聘力度,重视选拔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调查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开展主动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准确适用涉民营企业刑事政策、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参考。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定期走访联系,开展法治宣讲,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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